《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(do)條例》

  • 2019-04-21

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《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(do)條例》

來(Come)源: 新華社      

新華社江苏4月21日電 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(Got it)《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(do)條例》(以(by)下簡稱《幹部考核條例》),并發出(out)通知,要(want)求各地(land)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。

通知指出(out),幹部考核是(yes)堅持和(and)加強黨的(of)全面領導、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(of)重要(want)舉措,是(yes)激勵幹部擔當作(do)爲(for)、促進事業發展的(of)重要(want)抓手。《幹部考核條例》以(by)習近平新時(hour)代中國(country)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(for)指導,落實新時(hour)代黨的(of)建設總要(want)求和(and)新時(hour)代黨的(of)組織路線,爲(for)做好新時(hour)代幹部考核工作(do)提供了(Got it)基本遵循。

通知強調,《幹部考核條例》的(of)頒布實施,對于(At)進一(one)步發揮幹部考核的(of)指揮棒、風向标、助推器作(do)用(use),激勵引導廣大(big)幹部以(by)更好的(of)狀态、更實的(of)作(do)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,推動全黨統一(one)意志、統一(one)行動、步調一(one)緻前進,具有重要(want)意義。1555858185460271.png

通知要(want)求,各級黨委(黨組)要(want)深刻領會黨中央精神,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把《幹部考核條例》學習好、宣傳好、貫徹好。要(want)旗幟鮮明把政治标準貫穿幹部考核工作(do)始終,突出(out)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和(and)習近平總書記重要(want)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(of)考核,确保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在(exist)政治立場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則、政治道路上(superior)同以(by)習近平同志爲(for)核心的(of)黨中央保持高度一(one)緻。要(want)把區分優劣、獎優罰劣、激勵擔當、促進發展作(do)爲(for)幹部考核工作(do)的(of)基本任務,進一(one)步調整優化考核内容指标,改進考核方式方法,強化考核結果運用(use),最大(big)限度調動廣大(big)幹部的(of)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造性,推動樹立講擔當、重擔當、改革創新、幹事創業的(of)鮮明導向。各地(land)區各部門在(exist)執行《幹部考核條例》中的(of)重要(want)情況和(and)建議,要(want)及時(hour)報告黨中央。

《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(do)條例》全文如下。

第一(one)章 總則

第一(one)條 爲(for)了(Got it)堅持和(and)加強黨的(of)全面領導,堅持黨要(want)管黨、全面從嚴治黨,推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做到(arrive)忠誠幹淨擔當、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,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,建設一(one)支信念堅定、爲(for)民服務、勤政務實、敢于(At)擔當、清正廉潔的(of)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,根據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章程》和(and)有關法律,制定本條例。

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考核工作(do),是(yes)指黨委(黨組)及其組織(人(people)事)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,對黨政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的(of)政治素質、履職能力、工作(do)成效、作(do)風表現等所進行的(of)了(Got it)解、核實和(and)評價,以(by)此作(do)爲(for)加強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(of)重要(want)依據。

考核方式主要(want)包括平時(hour)考核、年度考核、專項考核、任期考核。

第三條 考核工作(do)以(by)馬克思列甯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(indivual)代表”重要(want)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(hour)代中國(country)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(for)指導,貫徹落實新時(hour)代黨的(of)建設總要(want)求和(and)新時(hour)代黨的(of)組織路線,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(exist)首位,着眼于(At)實現“兩個(indivual)一(one)百年”奮鬥目标,突出(out)考核貫徹黨中央重大(big)決策部署,統籌推進“五位一(one)體”總體布局和(and)協調推進“四個(indivual)全面”戰略布局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(of)實際成效,堅持嚴管和(and)厚愛結合、激勵和(and)約束并重,獎勤罰懶、獎優罰劣,調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造性,樹立講擔當、重擔當、改革創新、幹事創業的(of)鮮明導向。

第四條 考核工作(do)堅持下列原則:

(一(one))黨管幹部;

(二)德才兼備、以(by)德爲(for)先;

(三)事業爲(for)上(superior)、公道正派;

(四)注重實績、群衆公認;

(五)客觀全面、簡便有效;

(六)考用(use)結合、獎懲分明。

第五條 本條例适用(use)于(At)考核中共中央、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、國(country)務院、全國(country)政協工作(do)部門或者有關工作(do)機構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;中央紀委國(country)家監委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(不(No)含正職);最高人(people)民法院、最高人(people)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(不(No)含正職);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地(land)方各級黨委、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、政府、政協、紀委監委、法院、檢察院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;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地(land)方各級黨委、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、政府、政協工作(do)部門或者有關工作(do)機構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。

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(of)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黨委和(and)政府直屬事業單位、群團組織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的(of)考核,參照本條例執行。

第六條 中央和(and)國(country)家機關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應當在(exist)思想上(superior)政治上(superior)行動上(superior)發揮表率作(do)用(use),帶頭接受高标準嚴格考核。

第二章 考核内容

第七條 領導班子考核内容主要(want)包括:

(一(one))政治思想建設。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(of)核心、全黨的(of)核心地(land)位,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(and)集中統一(one)領導,堅持和(and)加強黨的(of)全面領導,執行黨的(of)理論和(and)路線方針政策,增強“四個(indivual)意識”,做到(arrive)“四個(indivual)服從”,遵守政治紀律和(and)政治規矩的(of)情況;用(use)習近平新時(hour)代中國(country)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,堅定理想信念,堅定“四個(indivual)自信”,不(No)忘初心、牢記使命的(of)情況;堅持民主集中制,執行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(born)活若幹準則,發現和(and)解決自身問題,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(born)态的(of)情況;踐行新時(hour)代黨的(of)組織路線,貫徹新時(hour)期好幹部标準,樹立正确選人(people)用(use)人(people)導向的(of)情況。

(二)領導能力。全面考核領導班子适應新時(hour)代要(want)求、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、完成目标任務的(of)能力,重點了(Got it)解學習本領、政治領導本領、改革創新本領、科學發展本領、依法執政本領、群衆工作(do)本領、狠抓落實本領、駕馭風險本領。

(三)工作(do)實績。全面考核領導班子政績觀和(and)工作(do)成效。考核政績觀,主要(want)看是(yes)否恪守立黨爲(for)公、執政爲(for)民理念,是(yes)否具有“功成不(No)必在(exist)我(I)”精神,以(by)造福人(people)民爲(for)最大(big)政績,真正做到(arrive)對曆史和(and)人(people)民負責。考核地(land)方黨委和(and)政府領導班子的(of)工作(do)實績,應當看全面工作(do),看推動本地(land)區經濟建設、政治建設、文化建設、社會建設、生(born)态文明建設,解決發展不(No)平衡不(No)充分問題,滿足人(people)民日益增長的(of)美好生(born)活需要(want)的(of)情況和(and)實際成效。考核其他(he)領導班子的(of)工作(do)實績,主要(want)看全面履行職能、服務大(big)局和(and)中心工作(do)的(of)情況和(and)實際成效。注重考核各級黨委(黨組)領導班子落實新時(hour)代黨的(of)建設總要(want)求、抓黨建工作(do)的(of)實績。

(四)黨風廉政建設。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,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持之以(by)恒正風肅紀,推進反腐敗鬥争等情況。

(五)作(do)風建設。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堅持以(by)人(people)民爲(for)中心,貫徹黨的(of)群衆路線,密切聯系群衆,爲(for)群衆排憂解難,全心全意爲(for)人(people)民服務的(of)情況;結合實際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,增強人(people)民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(of)情況;深入改進作(do)風,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,反對“四風”特别是(yes)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的(of)情況;實事求是(yes),真抓實幹,察實情、出(out)實招、辦實事、求實效的(of)情況。

第八條 領導幹部考核内容主要(want)包括:

(一(one))德。全面考核領導幹部政治品質和(and)道德品行。考核領導幹部的(of)政治品質,重點了(Got it)解堅定理想信念、對黨忠誠、尊崇黨章、遵守政治紀律和(and)政治規矩,在(exist)思想上(superior)政治上(superior)行動上(superior)同以(by)習近平同志爲(for)核心的(of)黨中央保持高度一(one)緻等情況。考核領導幹部的(of)道德品行,重點了(Got it)解堅守忠誠老實、公道正派、實事求是(yes)、清正廉潔等價值觀,遵守社會公德、職業道德、家庭美德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品德等情況。

(二)能。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特别是(yes)應對突發事件、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的(of)政治能力、專業素養和(and)組織領導能力等情況。

(三)勤。全面考核領導幹部的(of)精神狀态和(and)工作(do)作(do)風,重點了(Got it)解發揚革命精神、鬥争精神,堅持“三嚴三實”,勤勉敬業、恪盡職守,認真負責、緊抓快辦,銳意進取、敢于(At)擔當,艱苦奮鬥、甘于(At)奉獻等情況。

(四)績。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堅持正确政績觀,履職盡責、完成日常工作(do)、承擔急難險重任務、處理複雜問題、應對重大(big)考驗的(of)情況和(and)實際成效。考核黨委(黨組)書記的(of)工作(do)實績,首先看抓黨建工作(do)的(of)成效,考核領導班子其他(he)黨員領導幹部的(of)工作(do)實績應當加大(big)抓黨建工作(do)的(of)權重。

(五)廉。全面考核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“一(one)崗雙責”政治責任,遵守廉潔自律準則,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,秉公用(use)權,樹立良好家風,嚴格要(want)求親屬和(and)身邊工作(do)人(people)員,反對“四風”和(and)特權思想、特權現象等情況。

第九條 具體考核内容的(of)确定必須以(by)貫徹黨中央精神爲(for)前提,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(hour)調整優化。

第十條 落實新發展理念,突出(out)高質量發展導向,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标體系,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(of)政績考核,因地(land)制宜合理設置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标和(and)權重,突出(out)對打好重點任務攻堅戰的(of)考核,加強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、保障和(and)改善民生(born)、加強和(and)創新社會治理、推動創新發展、加強法治建設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工作(do)的(of)考核,加大(big)安全生(born)産、社會穩定、新增債務等約束性指标的(of)考核權重。

第十一(one)條 堅持從實際出(out)發,實行分級分類考核。考核内容應當體現不(No)同區域、不(No)同部門、不(No)同類型、不(No)同層次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特點。

第十二條 根據不(No)同崗位職責要(want)求,明确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不(No)擔當不(No)作(do)爲(for)的(of)具體情形和(and)評價标準,推動工作(do)落實和(and)擔當盡責。

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可量化、能定責、可追責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工作(do)目标以(by)及崗位職責規範,作(do)爲(for)确定考核内容的(of)重要(want)依據。

第三章 平時(hour)考核

第十四條 平時(hour)考核是(yes)對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(and)領導幹部一(one)貫表現所進行的(of)經常性考核,及時(hour)肯定鼓勵、提醒糾偏。

第十五條 平時(hour)考核應當突出(out)重點。

考核領導班子的(of)日常運行情況,重點了(Got it)解政治思想建設、執行民主集中制、貫徹黨的(of)群衆路線、科學決策、完成重點任務和(and)反對“四風”等情況。

考核領導幹部的(of)一(one)貫表現,重點了(Got it)解政治态度、擔當精神、工作(do)思路、工作(do)進展,特别是(yes)對待是(yes)與非、公與私、真與假、實與虛的(of)表現等情況。

第十六條 平時(hour)考核主要(want)結合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日常管理進行,可以(by)采取下列途徑:

(一(one))列席領導班子民主生(born)活會、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、重要(want)工作(do)會議,參加重要(want)工作(do)活動等;

(二)與幹部本人(people)或者知情人(people)談心談話,到(arrive)所在(exist)單位聽取幹部群衆意見;

(三)開展調研走訪、專題調查、現場觀摩等;

(四)結合黨内集中學習教育、紀委監委日常監督、巡視巡察、工作(do)督查、幹部培訓等進行深入了(Got it)解;

(五)其他(he)适當方法。

第十七條 平時(hour)考核可以(by)根據實際情況形成考核結果。考核結果可以(by)采用(use)考核報告、評語、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确定。

第十八條 建立平時(hour)考核工作(do)檔案,将相關材料整理歸檔,作(do)爲(for)了(Got it)解評價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(and)領導幹部一(one)貫表現的(of)重要(want)依據。

第四章 年度考核

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是(yes)以(by)年度爲(for)周期對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所進行的(of)綜合性考核,一(one)般在(exist)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組織開展。

根據工作(do)需要(want),各級黨委(黨組)每年可以(by)選定部分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進行重點考核。

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一(one)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

(一(one))總結述職。召開會議,領導班子總結報告全年工作(do),領導幹部進行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述職。

(二)民主測評。根據對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考核内容的(of)要(want)求設計測評表,由參加民主測評的(of)人(people)員填寫評價意見。參加測評的(of)人(people)員範圍,按照知情度、關聯度、代表性原則,結合實際确定。

(三)個(indivual)别談話。與領導班子成員、相關幹部群衆以(by)及其他(he)需要(want)參加的(of)人(people)員個(indivual)别談話了(Got it)解情況。

(四)了(Got it)解核實。根據需要(want)采取查閱資料、采集有關數據和(and)信息、實地(land)調研等方式,核實考核對象有關情況。

(五)形成考核結果。對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進行綜合分析,形成考核結果并及時(hour)反饋。

當年開展黨内集中學習教育、換屆考察、巡視巡察的(of),年度考核可以(by)結合實際适當簡化程序。

根據工作(do)需要(want)和(and)實際情況,對公共服務部門和(and)窗口單位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,可以(by)在(exist)一(one)定範圍内聽取公衆意見。

第二十一(one)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一(one)般分爲(for)優秀、良好、一(one)般、較差4個(indivual)等次。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爲(for)優秀、稱職、基本稱職、不(No)稱職4個(indivual)等次。

優秀是(yes)指綜合表現突出(out),出(out)色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(want)求,圓滿地(land)完成了(Got it)年度工作(do)任務,成績顯著。

良好、稱職是(yes)指綜合表現好,認真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(want)求,較好地(land)完成了(Got it)年度工作(do)任務。

一(one)般、基本稱職是(yes)指綜合表現勉強達到(arrive)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(want)求,或者在(exist)某個(indivual)方面存在(exist)明顯不(No)足、有較大(big)問題。

較差、不(No)稱職是(yes)指綜合表現達不(No)到(arrive)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(want)求,或者在(exist)某個(indivual)方面存在(exist)嚴重問題、出(out)現重大(big)錯誤。

各級黨委(黨組)應當結合實際,制定考核等次具體評定标準。

第二十二條 擔任多項職務的(of)領導幹部,一(one)般在(exist)承擔主要(want)工作(do)職責的(of)單位進行考核,對兼任的(of)其他(he)工作(do)以(by)适當方式進行了(Got it)解。

新提拔任職的(of)領導幹部,按照現任職務進行考核,注意了(Got it)解在(exist)原任職崗位的(of)工作(do)情況。

交流任職的(of)領導幹部,在(exist)現工作(do)單位進行考核,其交流任職前的(of)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。

援派或者挂職鍛煉的(of)領導幹部,由當年工作(do)半年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地(land)方或者單位進行考核,以(by)适當方式聽取派出(out)單位或者接收單位的(of)意見。

本年度内病、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(of)領導幹部,參加年度考核,不(No)确定等次。

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、受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(of)領導幹部,其年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。

第五章 專項考核

第二十三條 專項考核是(yes)對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在(exist)完成重要(want)專項工作(do)、承擔急難險重任務、應對和(and)處置重大(big)突發事件中的(of)工作(do)态度、擔當精神、作(do)用(use)發揮、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(of)針對性考核。

根據平時(hour)掌握情況,對表現突出(out)或者問題反映較多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,可以(by)進行專項考核。

第二十四條 專項考核一(one)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

(一(one))制定方案。明确考核對象、考核内容指标、程序步驟和(and)工作(do)要(want)求等。

(二)聽取考核對象的(of)總結彙報。

(三)了(Got it)解核實。采取查閱資料、實地(land)調研、輿情分析、個(indivual)别談話、民主測評等方式,核實印證有關情況,必要(want)時(hour)可以(by)向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審計、信訪等部門了(Got it)解情況。

(四)形成考核結果。對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作(do)出(out)評價。

第二十五條 專項考核結果可以(by)采用(use)考核報告、評語、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确定。

第六章 任期考核

第二十六條 任期考核是(yes)對實行任期制的(of)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在(exist)一(one)屆任期内總體表現所進行的(of)全方位考核,一(one)般結合換屆考察或者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進行。

任期考核應當突出(out)對完成屆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況的(of)考核。

第二十七條 任期考核一(one)般應當按照總結述職、民主測評、個(indivual)别談話、了(Got it)解核實、實績分析、形成考核結果等程序進行。

第二十八條 任期考核結果可以(by)采用(use)考核報告、評語、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确定。

第七章 考核結果确定

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确定應當加強綜合分析研判,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,全面、曆史、辯證地(land)分析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貢獻與集體作(do)用(use)、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、增長速度與質量效益、顯績與潛績、發展成果與成本代價等情況,注重了(Got it)解人(people)民群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(of)真實感受和(and)評價,防止簡單以(by)地(land)區生(born)産總值以(by)及增長率排名或者以(by)民主測評、民意調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結果。

第三十條 平時(hour)考核、年度考核、專項考核、任期考核情況應當相互補充印證,堅持考人(people)與考事相結合,注重吸收運用(use)巡視巡察、審計、績效管理、工作(do)督查、相關部門業務考核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成果,把敢不(No)敢扛事、願不(No)願做事、能不(No)能幹事作(do)爲(for)識别幹部、評判優劣的(of)重要(want)标準,增強考核結果的(of)真實性、準确性。

第三十一(one)條 考核結果應當全面準确反映考核對象情況,以(by)考核報告、評語、鑒定等形式确定結果的(of),應當明确具體肯定成績和(and)優點,指出(out)問題和(and)不(No)足。

第三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以(by)平時(hour)考核結果爲(for)基礎,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應當在(exist)平時(hour)考核結果好的(of)考核對象中産生(born)。

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(one)般不(No)超過參加考核領導班子總數的(of)30%,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(one)般不(No)超過參加考核領導幹部總人(people)數的(of)25%。

領導班子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,其領導成員評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比例可以(by)适當上(superior)調,最高不(No)超過30%;領導班子爲(for)一(one)般等次的(of),其領導成員評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比例不(No)得超過20%,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一(one)般不(No)得确定爲(for)優秀等次;領導班子爲(for)較差等次的(of),其領導成員評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比例不(No)得超過15%,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一(one)般不(No)得确定爲(for)稱職及以(by)上(superior)等次。

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,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不(No)得确定爲(for)優秀等次:

(一(one))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成效不(No)明顯的(of);

(二)幹事創業精氣神不(No)夠,拈輕怕重、患得患失,不(No)敢直面矛盾、不(No)願動真碰硬,不(No)擔當不(No)作(do)爲(for)的(of);

(三)受到(arrive)上(superior)級黨委和(and)政府通報批評,責令檢查的(of);

(四)工作(do)實績不(No)突出(out)的(of);

(五)組織領導能力較弱,年度工作(do)目标任務完成不(No)好的(of);

(六)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(No)力,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(of);

(七)其他(he)原因不(No)宜确定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。

在(exist)上(superior)級黨組織開展的(of)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(do)中,黨委(黨組)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(do)情況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(arrive)好的(of),其年度考核結果不(No)得确定爲(for)優秀等次。

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,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确定爲(for)較差等次,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确定爲(for)不(No)稱職等次:

(一(one))違反政治紀律和(and)政治規矩,政治上(superior)出(out)現問題的(of);

(二)不(No)執行民主集中制,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(No)好,不(No)能正常發揮職能作(do)用(use),領導幹部鬧無原則糾紛,影響較差的(of);

(三)責任心差、能力水平低,不(No)能履行或者不(No)勝任崗位職責要(want)求,依法履職出(out)現重大(big)問題的(of);

(四)表态多調門高,行動少落實差,敷衍塞責、庸懶散拖,作(do)風形象不(No)佳,群衆意見大(big),造成惡劣影響的(of);

(五)不(No)堅守工作(do)崗位,擅離職守的(of);

(六)其他(he)原因應當确定爲(for)較差或者不(No)稱職等次的(of)。

第三十五條 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在(exist)履職擔當、改革創新過程中出(out)現失誤錯誤,經綜合分析給予容錯的(of),應當客觀評價,合理确定考核結果。

第三十六條 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(of),可以(by)按照有關規定提出(out)複核或者申訴。

第八章 考核結果運用(use)

第三十七條 堅持考用(use)結合,将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(use)、培養教育、管理監督、激勵約束、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(Come),鼓勵先進、鞭策落後,推動能上(superior)能下,促進擔當作(do)爲(for),嚴厲治庸治懶。

第三十八條 考核結果采取個(indivual)别談話、工作(do)通報、會議講評等方式,實事求是(yes)地(land)向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反饋,肯定成績、指出(out)不(No)足,督促整改,傳導壓力、激發動力。

第三十九條 依據考核結果,有針對性地(land)加強領導班子建設:

(一(one))領導班子作(do)出(out)重要(want)貢獻的(of),按照有關規定記功、授予稱号,給予物質獎勵;

(二)領導班子表現突出(out)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,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;

(三)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(No)好、凝聚力戰鬥力不(No)強、不(No)擔當不(No)作(do)爲(for)、幹部群衆意見較大(big)的(of),應當進行調整;

(四)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一(one)般等次的(of),應當責成其向上(superior)級黨組織寫出(out)書面報告,剖析原因、進行整改;

(五)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較差或者連續兩年爲(for)一(one)般等次的(of),應當對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和(and)相關責任人(people)進行調整。

第四十條 依據考核結果,激勵約束領導幹部:

(一(one))領導幹部作(do)出(out)重大(big)貢獻的(of),可以(by)按照有關規定記功、授予稱号,給予物質獎勵;表現突出(out)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,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;連續三年爲(for)優秀等次的(of),記三等功,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(use)。

(二)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稱職及以(by)上(superior)等次的(of),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、晉升工資級别和(and)級别工資檔次。

(三)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基本稱職等次的(of),應當對其進行誡勉,限期改進。

(四)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不(No)稱職等次的(of),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(one)個(indivual)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。

(五)不(No)參加年度考核、參加年度考核不(No)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爲(for)基本稱職以(by)下等次的(of),該年度不(No)計算爲(for)晉升職務職級的(of)任職年限,不(No)計算爲(for)晉升工資級别和(and)級别工資檔次的(of)考核年限。

(六)領導幹部不(No)适宜擔任現職的(of),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整。

第四十一(one)條 依據考核結果加強幹部教育培養,按照“缺什麽補什麽”的(of)原則,對領導幹部進行調學調訓、安排實踐鍛煉,補齊能力素質短闆。對有潛力的(of)優秀年輕幹部加強針對性培養。

第四十二條 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存在(exist)問題的(of),區分不(No)同情形,予以(by)談話提醒直至組織處理;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,移送紀檢監察、司法機關處理。

第四十三條 領導幹部考核形成的(of)結論性材料,應當存入幹部人(people)事檔案。

第九章 組織實施

第四十四條 黨委(黨組)及其組織(人(people)事)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,履行考核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的(of)職責。

黨委(黨組)承擔考核工作(do)主體責任,黨委(黨組)書記是(yes)第一(one)責任人(people),組織(人(people)事)部門承擔具體工作(do)責任。

第四十五條 考核人(people)員應當具有較高的(of)思想政治素質以(by)及勝任考核工作(do)的(of)政策水平和(and)業務知識,公道正派,組織紀律觀念和(and)保密意識強。考核人(people)員按照規定實行公務回避。

根據工作(do)需要(want),黨委(黨組)可以(by)組建和(and)派出(out)考核組。考核組組長根據每次考核任務确定并授權,應當具有較強的(of)組織領導能力,堅持原則、敢于(At)擔當。

第四十六條 實行考核工作(do)責任制。

考核人(people)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,按照規定的(of)程序和(and)要(want)求實施考核,全面客觀準确地(land)了(Got it)解和(and)反映情況,公道公平公正地(land)對待和(and)評價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。

考核人(people)員應當在(exist)考核材料上(superior)簽名,對考核材料的(of)客觀性、真實性負責。

第四十七條 考核工作(do)的(of)組織實施應當嚴肅認真、穩妥審慎,注意與日常工作(do)相協調、相促進。根據不(No)同考核對象和(and)考核任務,改進創新考核方法,充分發揚民主,多到(arrive)基層幹部群衆中、多在(exist)鄉語口碑中聽取意見、了(Got it)解情況,堅持在(exist)現場看、見具體事,多渠道、多層次、多側面了(Got it)解核實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的(of)現實表現。

第四十八條 組織(人(people)事)部門應當加強考核工作(do)信息化建設,充分運用(use)互聯網技術和(and)信息化手段開展考核,提高工作(do)質量和(and)效率。

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(黨組)應當加強對本地(land)區本部門本單位幹部考核工作(do)與其他(he)業務考核工作(do)的(of)統一(one)領導、統籌協調和(and)督促指導,整合考核力量,歸并考核項目和(and)種類,嚴格控制“一(one)票否決”事項,防止多頭考核、重複考核。

第十章 紀律與監督

第五十條 考核工作(do)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紀律:

(一(one))不(No)準搞形式、走過場;

(二)不(No)準隐瞞、歪曲事實;

(三)不(No)準弄虛作(do)假;

(四)不(No)準搞非組織活動;

(五)不(No)準洩露談話内容、測評結果等考核工作(do)秘密;

(六)不(No)準憑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好惡評價幹部、決定或者改變考核結果;

(七)不(No)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;

(八)不(No)準幹擾、妨礙考核工作(do);

(九)不(No)準打擊報複幹部和(and)反映問題的(of)人(people)員。

第五十一(one)條 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應當正确對待和(and)接受組織考核,如實彙報工作(do)和(and)思想,客觀反映情況。

對不(No)按照要(want)求參加或者不(No)認真配合考核工作(do),經教育後仍不(No)改正的(of),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确定爲(for)較差等次,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确定爲(for)不(No)稱職等次。

第五十二條 對不(No)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考核、考核工作(do)失真失實造成嚴重後果、本地(land)區本部門本單位考核工作(do)中不(No)正之風嚴重、幹部群衆反映強烈以(by)及對違反考核工作(do)紀律等行爲(for)查處不(No)力的(of),應當追究黨委(黨組)及其組織(人(people)事)部門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和(and)有關領導成員、直接責任人(people)的(of)責任。

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(of),根據情節輕重,依規依紀給予批評教育、責令檢查、通報批評、誡勉、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,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的(of),按照有關紀律和(and)法律法規處理。

第五十四條 黨委(黨組)、紀檢監察機關、組織(人(people)事)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工作(do)的(of)監督檢查,自覺接受群衆和(and)輿論監督,認真受理有關舉報、複核、申訴,嚴肅查處違反考核工作(do)紀律的(of)行爲(for)。

第十一(one)章 附則

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對工作(do)部門的(of)規定,同時(hour)适用(use)于(At)黨委和(and)政府的(of)辦事機構、派出(out)機構、特設機構以(by)及其他(he)直屬機構。

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。

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。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(of)《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(do)暫行規定》、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(of)《黨政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(試行)》同時(hour)廢止。此前發布的(of)有關領導班子和(and)領導幹部考核的(of)規定,凡與本條例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按照本條例執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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