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(At)中國(country)共産黨黨費收繳、使用(use)和(and)管理的(of)規定
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,是(yes)共産黨員必須具備的(of)起碼條件,是(yes)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(of)義務。黨費收繳、使用(use)和(and)管理,是(yes)黨的(of)基層組織建設和(and)黨員隊伍建設中的(of)一(one)項重要(want)工作(do)。爲(for)了(Got it)适應形勢發展的(of)要(want)求,進一(one)步加強和(and)改進黨費收繳、使用(use)、管理工作(do),現作(do)如下規定。
一(one)、黨費收繳
第一(one)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(of)黨員,每月以(by)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(of)、經常性的(of)工資收入(稅後)爲(for)計算基數,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(of)、經常性的(of)工資收入包括:機關工作(do)人(people)員(不(No)含工人(people))的(of)職務工資、級别工資、津貼補貼;事業單位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的(of)崗位工資、薪級工資、績效工資、津貼補貼;機關工人(people)的(of)崗位工資、技術等級(職務)工資、津貼補貼;企業人(people)員工資收入中的(of)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)和(and)活的(of)部分(獎金)。
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(of)比例爲(for):每月工資收入(稅後)在(exist)3000元以(by)下(含3000元)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(of)0.5%;3000元以(by)上(superior)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1%;5000元以(by)上(superior)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(by)上(superior)者,交納2%。
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(people)員中的(of)黨員,每月以(by)當月實際領取的(of)薪酬收入爲(for)計算基數,參照第一(one)條、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。
第四條 不(No)按月取得收入的(of)個(indivual)體經營者等人(people)員中的(of)黨員,每月以(by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上(superior)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爲(for)計算基數,參照第一(one)條、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。
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、職工中的(of)黨員,每月以(by)實際領取的(of)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(for)計算基數,5000元以(by)下(含5000元)的(of)按0.5%交納黨費,5000元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按1%交納黨費。
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.2元-1元。學生(born)黨員、下崗失業的(of)黨員、依靠撫恤或救濟生(born)活的(of)黨員、領取當地(land)最低生(born)活保障金的(of)黨員,每月交納黨費0.2元。
第七條 交納黨費确有困難的(of)黨員,經黨支部研究,報上(superior)一(one)級黨委批準後,可以(by)少交或免交黨費。
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(big)會通過其爲(for)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。
第九條 黨員一(one)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(exist)的(of)黨支部交納黨費。持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流動黨員活動證》的(of)黨員,外出(out)期間可以(by)持證向流入地(land)黨組織交納黨費。
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(born)變化後,從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(of)當月起,以(by)新的(of)工資收入爲(for)基數,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第十一(one)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(No)限。自願一(one)次多交納1000元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黨費,全部上(superior)繳中央。具體辦法是(yes):由所在(exist)基層黨委代收,并提供該黨員的(of)簡要(want)情況,通過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委組織部,中央直屬機關工委、中央國(country)家機關工委組織部,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資委黨委、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,鐵道部政治部、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,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。中央組織部給本人(people)出(out)具收據。
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,主動按月交納黨費。遇到(arrive)特殊情況,經黨支部同意,可以(by)每季度交納一(one)次黨費,也可以(by)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(he)黨員代爲(for)交納或者補交黨費。補交黨費的(of)時(hour)間一(one)般不(No)得超過6個(indivual)月。
第十三條 對不(No)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(of)黨員,其所在(exist)黨組織應及時(hour)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限期改正。對無正當理由,連續6個(indivual)月不(No)交納黨費的(of)黨員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,不(No)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,不(No)得要(want)求黨員交納規定以(by)外的(of)各種名目的(of)“特殊黨費”。
第十五條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委,中央直屬機關工委,中央國(country)家機關工委,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資委黨委,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,鐵道部政治部,民航總局黨委和(and)解放軍總政治部,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(of)5%上(superior)繳中央。上(superior)繳中央的(of)黨費應當于(At)次年4月底前彙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,不(No)得少繳或拖延。
第十六條 鐵路、民航系統黨的(of)關系在(exist)地(land)方的(of)黨委,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(of)10%向所在(exist)地(land)方黨委上(superior)繳黨費。中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銀行的(of)地(land)市級分支機構和(and)中央其他(he)金融機構的(of)省級分支機構黨委,每年按本地(land)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(of)5%向所在(exist)地(land)方黨委上(superior)繳黨費,其他(he)派出(out)機構和(and)下屬單位黨委不(No)再向地(land)方黨委上(superior)繳黨費。
二、黨費使用(use)
第十七條 使用(use)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、量入爲(for)出(out)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結餘的(of)原則。
第十八條 使用(use)黨費要(want)向農村、街道社區和(and)其他(he)有困難的(of)基層黨組織傾斜。
第十九條 黨費必須用(use)于(At)黨的(of)活動,主要(want)作(do)爲(for)黨員教育經費的(of)補充,其具體使用(use)範圍包括:(1)培訓黨員;(2)訂閱或購買用(use)于(At)開展黨員教育的(of)報刊、資料、音像制品和(and)設備;(3)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、優秀共産黨員和(and)優秀黨務工作(do)者;(4)補助生(born)活困難的(of)黨員;(5)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(of)黨員和(and)修繕因災受損的(of)基層黨員教育設施。
第二十條 使用(use)和(and)下撥黨費,必須集體讨論決定,不(No)得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或者少數人(people)說了(Got it)算。
第二十一(one)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(of)請示,應當向上(superior)一(one)級黨組織提出(out),不(No)得越級申請。上(superior)級黨組織下撥的(of)黨費,必須專款專用(use),不(No)得挪作(do)他(he)用(us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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